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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安全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2-15 16:42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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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兰考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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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搞好图书馆的安全防范工作,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。

1、图书馆主管领导应经常对本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,提高全馆人员的安全意识,结合本馆实际情况,做好安全防范措施;定期对本馆各书库、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,使工作人员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、使用方法,掌握本馆电源的控制方法。

2、各层书库、阅览室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。图书馆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所在楼层的各房间钥匙,钥匙遗失必须及时上报,并采取补救措施,钥匙不得擅自转借或者复制。

3、馆舍门、窗、电由各层所在管理员负责开启和关闭,无人时,必须关闭好门、窗和电源。

4、本馆各种设备,由使用人保管并负责其安全使用。

5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强等危险品进馆。

6、严禁在书库、阅览室及书库房间内吸烟或用火。

7、本馆人员和读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,如若需到库房查询资料,须在本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库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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