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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财务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2-15 16:42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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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兰考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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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原则

1)馆内所有财务集中统一管理,由办公室执行,馆长监督、审查财务账目。

2)坚持财务制度,严格财务纪律。

3)馆内各种票据,由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处领取,并监管执行。

4)馆内所有财务往来均由办公室与局财务处或其他部门发生联系。禁止其他部室或个人以图书馆名义与外界发生财务往来。

2.任务

1)拨款的使用:包括图书购置费、设备费及日常运作费等按计划报账。

2)馆内其他费用管理:包括计算机维修费、复印费、超期罚款、丢失赔款、违章罚款及办证押金等。

3.要求

1)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记账、报账,做到手续完备、账目清楚。

2)对于馆内的支出,必须经馆长批准并签字,然后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,方可报账或领取现金。

3)账面文字要书写端正、清楚,不得随意涂改。

4)岗位津贴、加班费、各类补助等的发放,要做到报表及时、数字准确。

5)妥善保管账本及各部报来的收据、存根,装订存档,以备查证。

6)拒绝支付一切不合理的支出。

4.具体规定

1)收款与开票

① 复印费由流通部还书处按规定开票、收款。

② 电子阅览室光盘刻录费由本室工作人员收取,定期交办公室,由办公室人员交财务处结算,不得推诿或拖延。

③ 超期罚款由还书处按系统规定进行收取,定期交办公室,由办公室人员交财务处结算。

④ 丢书赔偿和其它费用均由各经手部门开票、收款,定期交办公室,由办公室人员交财务处结算。

⑤ 无论收取何种现款,必须开据收据。

2)支出与报账

① 各项开支的批准权限:零星开支由馆长决定;金额较大的由馆务会议决定并上报分管局长批准;大项投入或支出,以及酬金分配等,由馆务会议研究,报请局长批准。

② 凡无法通过财务处报销的各项开支,不予报销。

③ 无论何种开支凭据,必须有经手人和馆长的签字,否则不予报销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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