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室的管理,保证图书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,特制定以下规定:
一、图书室借阅的图书必须严加爱护,不得卷折、涂写、答题、污损、撕页或遗失,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。
二、遗失图书,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;如不能赔偿原版者,则由遗失者按原价赔偿,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。
三、一般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;成套多卷本图书,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,则按整套图书原价赔偿;
四、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:
1、损坏严重、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,应购原版本书赔偿,无法偿还原书按遗失处理,并按原价赔偿。
2、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及图书内容,但不影响阅读的赔偿5元。
五、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,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不影响再次借阅,可持收据退回赔偿费。
六、读者遗失图书或污损图书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。
七、图书如有书标、条形码脱落等问题,应收回此书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作废书处理。
兰考县文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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